一、評估對象

2022年及以前經認定(立項)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研發(fā)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原則上,已認定(立項)成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自動認定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納入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其項目名稱原則上按照省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名稱填寫,并將省改為東莞市(例如:廣東省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填寫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一般為“東莞市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評估內容

從四個方面評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21年、2022年的運行情況和建設成效:

(一)研發(fā)情況:研發(fā)活動、研發(fā)投入、產學研合作、管理機制等。

(二)研發(fā)條件:依托單位規(guī)模(營業(yè)收入、上繳稅費、研發(fā)投入、社會效益等),科研條件(儀器設備和場地配置情況等),科研平臺及項目承擔情況。

(三)科研能力:人才隊伍實力(包括研發(fā)人員構成、中心主任和技術骨干等)。

(四)建設成效:知識產權、標準、論文等相關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藝、新產品等技術成果,科技獎勵,其它標志性科研成果等。

(五)其他:增資擴產、海外引進高層次人才、聯合培養(yǎng)(實踐)的研究生、卓越工程師數量等。


補助

市科學技術局根據績效評估結果予以獎勵: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評估結果為良好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材料

1. 企業(yè)單位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yè)2021年度、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事業(yè)單位提供法人證書;高校和科研機構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與其他高校等研發(fā)機構共建的,提供共建協議、產學研證明材料。

3..成果轉化(含新產品、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服務等)證明材料。

4..2021年度、2022年度研發(fā)經費投入證明材料、新增研發(fā)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標準制定證明材料、研發(fā)人員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等各項其他材料不需要上傳到系統(tǒng),在現場核實階段提供即可。


高新企業(yè)認定補貼